透过《安家》看法律的适用
时间:2020-04-24点击率:6686地点:

东方卫视和北京卫视同步播出的《安家》已经剧终一周,很多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都写过对这部电视剧的感悟,但是不完全是我今天想表达给大家的东西,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动笔,送给所有有需要的朋友们。


因为喜欢孙俪所以关注了这部剧,作为这部电视剧的粉丝,先来说说我印象深刻的剧中人物吧。

没得说,演技一如既往的好,尤其第一集,雷厉风行的做派马上吸引住了我,纵观全剧,我认为在职场还是应该积极争取、主动出击比较好,佛系的工作做派与我本人完全相悖。


《安家》剧照 孙俪


之前没关注过他,一方面是因为罗晋为人低调,另一方面是因为我本人会关注实力派的演员,之前没觉得罗晋因为哪一步剧轰动过,所以一直没看过他演的戏。这部戏里徐姑姑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场戏是,房似锦爷爷去世了,徐姑姑陪房似锦回老家,在房似锦与潘贵雨争吵后愤然离开,潘贵雨抄家伙想追赶房似锦被徐姑姑拦了下来,徐姑姑的一句“我的女人,你们不疼,我疼”。嚯,太爷们了!


《安家》剧照 罗晋


真名叫田雷,这个人一定要说一说,哈尔滨人,我老乡。整部剧集过半后我才关注这个人,因为他演得实在是太好了,一查才知道是家乡人。楼山关身上的淳朴、友善、接地气被田雷表现的淋漓尽致,尤其他过生日那天被洒水车浇了的片段,看着真让人心疼。我断言,田雷大红大紫的日子不远了。


《安家》剧照 楼山关


这个人的演技我可真不知道说啥好了,最大的感受是他哭不像哭,笑不像笑,对他的表情无法直观看懂,而是需要揣测。特别想说说他向闪闪求婚那场戏,不知道看过的人有没有印象,他的表情纠结在一起,貌似在努力表达情感,但是到最后也不知道他是因为求婚是激动的想哭呢,还是高兴的想笑呢!!!


《安家》剧照 王子健


说了这么多,都是题外话,作为法律工作者,我还是有义务表达一下与这部剧相关的法律问题的。


徐姑姑和张乘乘的“假离婚”



《安家》剧照 离婚现场


电视剧中的类似情形总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找到缩影,这并非戏剧化的产物,而是实实在在的发生在身边的民事纠纷!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出于躲避债务、取得拆迁补偿费、避税等各种目的“假离婚”!如本剧中的徐姑姑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张乘乘所有,他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约定,就是为了在离婚后购买商品房躲避税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他们购买了商品房并将该商品房过户到张乘乘名下!他们确实达到了目的!


但是,当“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后,徐姑姑有权利反悔吗?他能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民间“假离婚”概念在法律中不存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安家》中,徐姑姑和张乘乘已经领取了离婚证,而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此同时,离婚协议系张乘乘和徐姑姑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存在假离婚一说!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徐姑姑能要回自己的份额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剧情中,经过诉讼最终徐姑姑取得了房屋,是因为法官尊重了客观事实,认定之前的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卖包子的老严夫妇,房产证加上了儿媳妇名字,后果是什么呢?


《安家》剧照


卖包子的老严夫妇一看就是中国普通老百姓的缩影,一辈子靠卖包子含辛茹苦地把儿子抚养成人,成家立业,还靠起草贪黑的卖包子攒够了给儿子在大上海买房子的钱,但是没成想,就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儿子提议加上儿媳妇的名字。很明显,老严夫妇起初是不愿意的,但是一方面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当着儿媳妇的面拒绝,另一方面,当知道了儿媳妇已经怀孕的消息时一高兴冲昏了头脑,最终决定在买卖合同上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咱先不说事后儿媳妇对老严夫妇的恶劣态度,咱就先说一下这其中涵盖的法律问题。


《安家》剧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老严夫妇全款出资为儿子买房,如果只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视为是对儿子一个人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儿子离婚,儿媳妇是无权要求分割的。但是老严夫妇在买房时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即视为包括对儿媳妇的赠与,也就是说,该房子属于儿子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倘若儿媳妇与儿子离婚,儿媳妇是有权分走该房屋一半的产权份额的。


老严夫妇当初既然同意在购房合同上加上儿媳妇的名字,一方面是希望儿子儿媳妇能够好好过日子,别因为房子心里有不痛快,另一方面肯定也是希望自己能够老有所依。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在自己还能走能动的时候儿子儿媳妇就不管自己了,拒之门外,这是最让老严夫妇伤心和难以接受的了。


影视剧是来源于生活的,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这个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日后我们应该怎么做,先问问自己能够接受什么?


龚俊家的老洋房存在违章建筑遭强拆


《安家》剧照 龚俊家的老洋房遭强拆

《安家》中有一集是龚俊家的老洋房要卖掉,没想到原本极其顺利的时候竟然跑出来一个表姑奶奶。表姑奶奶全家三代一直借宿在龚俊家,也因此成为了龚俊家卖房的绊脚石。


《安家》剧照 表姑奶奶5000W拆迁款的白日梦


表姑奶奶全家做的5000万元拆迁款的白日梦,被突然的强拆所击碎,因为徐姑姑发现表姑奶奶全家住的偏房其实是违章建筑,没有经过审批建造的,产权证上也没有这个房屋,故龚俊在安家人的帮助下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最终实现了顺利卖房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没有经过审批,私搭乱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当予以拆除,这也成就了房似锦能够顺利将老洋房卖掉,没能让小人得逞。


耿运来获赠的老洋房,涉及的赠予协议的效力问题


《安家》剧照 耿运来


耿运来是《安家》剧中正面人物的示范,为了一个承诺,从他爷爷耿长青开始,他们一家三代为向家看家护院,为表达感谢房主向玉荣将老洋房中的两小间偏房加一个厨房赠与给耿长青,并写了赠与协议,签名摁了手印,而且还有见证人倪海棠在场见证并签名。那么问题来了,耿家拿的这个《赠与协议》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根据剧情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向玉荣将房屋赠与给耿长青的时候,赠与协议是向玉荣亲笔书写的,是向玉荣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还有见证人倪海棠在场见证并签名,故该赠与协议是有效的。耿家一家三代为了信守承诺看护了老洋房几十年,对老洋房一直是占有、使用的状态,因此赠与协议是有效的,即便打官司耿运来也是占据主动的。


老阚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别墅,该行为是否有效?


《安家》剧照 老阚


老阚的故事其实很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就是老阚用夫妻共同财产2000万元给“小三”买了一套别墅,老阚的行为是否有效?“小三”能拿到这套别墅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老阚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被认定无效,因为其处分行为事前未取得共有人的同意,事后亦未得到共有人的追认,故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另外,老阚和“小三”的行为毕竟冲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是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同时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我认为老阚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小三”获赠的别墅应当予以返还。


我国法律上真的有“脱离母女关系”一说吗?


《安家》剧照 潘贵雨


潘贵雨,就因为形象刻画的入木三分,所以这个人一看到就让人厌恶,不得不说,这个人物是成功的,祝贺潘贵雨的表演者丁嘉丽老师,老戏骨终究是老戏骨,服!


但是咱们今天要说的不是潘贵雨这个人,而是房似锦在遭到潘贵雨常年的敲诈、打压、欺负后,欲与其脱离母女关系,并扬言再也不管这个家了,在中国这样的想法行得通吗?


母女关系属于天然形成的直系血亲关系,法律上不能脱离母女关系。也就是说,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等方式而消灭,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不能解除与子女的关系。所以,房似锦没有可能解除与潘贵雨的母女关系。但是,另外一方面,不管潘贵雨如何对待房似锦,房似锦都有赡养潘贵雨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也是道德的要求。如果房似锦不赡养潘贵雨,不支付潘贵雨赡养费,潘贵雨起诉房似锦,潘贵雨一定能胜诉,因为赡养父母是作为儿女的天职,无力改变。


查封的房子能否交易过户?


《安家》剧照 翟云霄

《安家》剧情中,在讲到翟云霄与徐姑姑的仇恨起源时,提到了老阚要买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法院决定查封的房子,所以徐姑姑阻止了老阚购买,翟云霄因缺少了老阚这一单生意没有取得业绩第一,未获奖项,翟云霄因此对徐姑姑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那么,徐姑姑做的到底对不对呢?法院查封的房屋能够购买吗?购买后能过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或者是涉诉存在产权风险,或者是权属有争议,所以这样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便上市交易也不可能过户,不能过户就意味着无法实现物权,对买房人来说损失不可估量。


在此,请各位广大网友注意,如果有房产交易,千万查清楚产权情况,有问题的房屋坚决不能买,否则后患无穷。


买卖“凶宅”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安家》剧照


剧中有一个黄老板听信了大师的话,专门买凶宅,说是能避邪,结果还真就阴差阳错的让他的事业风生水起。那么“凶宅”是啥,真的那么可怕吗?


“凶宅”是指曾发生人为因素致人死亡的或地处异常地段的房屋,比如说凶杀。“凶宅”被认定为房屋的瑕疵,因隐瞒“凶宅”而为房屋交易产生的纠纷需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并适用合同法规则救济买受人。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于该原则,销售“凶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告知的义务,即应将与房屋有关的全部信息充分告知买受人,使买受人能够做出正确的意思表示,对买受人而言,则享有对这些信息的知情权。即使合同中没有告知义务的约定,倘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为“凶宅”这一能够影响买受人决定的重大瑕疵,出卖人本质上也是一种欺诈行为。之前全国各地法院有过很多类似情况的判决,法官均已出卖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使得买受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签订了购置合同,出卖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出卖人返还购房款,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房似锦在卖房时,积极主动地向买受人告知房屋的实际情况,这样作为出卖人或者中介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竞业限制


《安家》剧照

在《安家》剧接近尾声的时候,房似锦和徐姑姑毅然辞去了在安家天下的工作,自主创业,对广安大厦进行整体装修并出租,租给刚毕业的年轻人,并取名城家公寓。对房似锦和徐姑姑创业的精神可圈可点,但是对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要加以分析和讨论了。

首先,对广安大厦进行整体租赁并管理、运营的想法是翟云霄提出来的,或者说是安家天下的战略,翟云霄提出来这个想法时,房似锦和徐姑姑还都没有辞职。


其次,剧中没有阐述房似锦和徐姑姑是否与安家天下签订过竞业限制条款?


再次,房似锦和徐姑姑创业的项目与老东家安家天下的主营领域完全相同,这就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为剧情没有透露,再具体的细节无法赘述,但是上述条款的规定确实应当引以为戒。


房似锦的爸爸开车撞人致一死,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安家》剧照 房似锦的爸爸开车撞人致一死

房似锦的爸爸受雇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按照这样的剧情描述,认定交通肇事罪没有问题。如果能够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可以判缓刑,剧中的走向也是如此。


另外,民事赔偿方面,因为房似锦的爸爸是受雇于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也就是说,雇主应当承担死者家属的赔偿责任,即便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主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面的十个问题,是我在观看《安家》电视剧后想和网友分享的,有不足之处请多多包涵。


不得不说,《安家》是一部好剧,就像孙俪在采访中说的,《安家》的所有主创人员是在踏踏实实的做一件事,为了这个剧大家都在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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