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是年轻律师“千万不能做”的?
时间:2020-04-24点击率:6391地点:

1、年轻律师千万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定要看证据。


作为年轻律师在跟当事人沟通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先听当事人说案件的具体问题,同时也要注意细节。如对案件的某个问题有疑问一定要提出来,要了解清楚。还有切记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因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当事人在案件中只会说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话,将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所以说作为律师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去了解案件的事实,因为对方当事人有可能会提出不一样的证据,所以应当秉持怀疑一切的原则,而不是听风就是雨。

2、年轻律师千万不要轻易对当事人作出某种不当承诺。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做为年轻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在看到委托人出具的证据后所作出的个人意见。因为案件的判决结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证据、法官倾向性、诉讼策略、律师的努力、对方的证据、关系、政策,甚至于暗箱操作等等因素。

所以说年轻律师千万不能轻易对当事人做承诺。因为不到判决出来的那一天,案件就没有百分之一百的胜诉。

3、年轻律师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千万不要代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起诉状和答辩状都是律师起草好交给当事人看完确认无误后,需要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才提交给法院。有些当事人嫌麻烦就跟律师说,我现在在外地或者别的原因不方便自己签字,你帮忙给代签字吧,我是肯定信任你的,不然也不会委托你们。正是因为不是当事人本人签字这就给律师埋雷了,如果案件的结果好还行,如果结果不好,有可能就会被当事人投诉。

4、年轻律师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千万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联系不上当事人。

起诉状中的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最好是写律师本人的联系方式,这样法官通知开庭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律师可以合理安排直接的开庭时间,尽量减少撞庭的情况。律师接到开庭时间通知后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这样会让当事人觉得律师很负责。还有就是法官如果直接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可能不能及时联系到,这样很有可能造成不利后果。

5、年轻律师切记千万不要把当事人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案件材料的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时除了无证据原件的情况下,都需要提供证据原件,不然对方很有可能不会认可复印件的效力。所以说证据原件至关重要,如果原件丢失,很有可能导致这个案件败诉。

6、年轻律师千万不要吝啬投资自己


作为年轻律师千万不要吝啬对自己的投资,不管是在服装、公文包、化妆品或者是车上等等,因为你出去代表的是律所的形象,代表的是个人的形象,这也是你能力和实力的一部分。因为当事人一般不会相信一个坐着公交车,身上邋里邋遢的的律师能给他代理好案件。

7、年轻律师千万不要频繁的换律师事务所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大的所在资源和办公环境上会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小所相对自由,提成制度较高,这也是小所的优势。说白了,就是看你自己想要什么了,因为律师在律所最终需要靠自己的实力。频繁更换律所会让人觉得不稳定,在哪个所你都不会是核心成员,都不会有归属感,所以律师还是需要自己静下心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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