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两年前借给了朋友300万,当时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我什么时候能要求他还钱?能要利息吗?
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们的建议是既然双方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款,那么现在您可以随时催告对方返还,但应当给对方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至于借期利息问题,因为您与朋友之间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因此您的朋友不负有向您支付借期利息的法律义务,若他同意支付给您利息,按照36%以下年利率支付给您的借期利息不构成不当得利,法律予以保护。但是如果支付的超过36%年利率部分的借期利息,构成不当得利,借款人支付后可以请求返还。
除了借期利息外,还有逾期利息。那么什么是逾期利息呢?逾期利息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贷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如果您催告对方返还,给对方留有了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对方仍未返还,虽然您并未和对方约定借期利息和逾期利息,但您仍可请求对方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6%年利率向您支付逾期利息。
律师提醒: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中,无论是没有约定借期利息还是借期利息约定不明,借款人都不负有向出借人支付借期利息的法律义务。因此,建议您在借给朋友钱时,明确约定借期利息。如果约定了借期利息,到时碍于情面不好收取还可以放弃,但若没有约定借期利息,到期时又因财务需要希望对方支付借期利息,再主张借期利息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