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什么时候享有优先购买权?】
时间:2024-01-31点击率:732地点:

房东因为向别人借钱而抵押了房屋,现在房东无法清偿借款,抵押权人要求通过买卖房屋的方式来抵消借款,但我是在房屋抵押后才搬进来的,还有优先购买权吗?

 

【也迪律师解答】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出卖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用租赁的房屋折抵债务,应当在提前合理期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五条的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权,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无论抵押权是设立在租赁合同之前还是之后,您都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另外,若房东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您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您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以下几种情形存在时,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1、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近亲属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4、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的第三人且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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