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身体不好但工作比较繁忙,因此雇佣了一个保姆,保姆在某天上午买菜时骑电动车撞到张某了,请问刘某需要负责赔偿吗?
【也迪律师解答】
雇主和保姆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具体而言,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也就是说,接受劳务的一方以自然人身份成立劳务合同。如果被雇佣人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对外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具体到上述问题中,保姆是雇员,在买菜过程中,也就是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张某的人身伤害,构成侵权。对于张某遭受的损失,雇主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保姆不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姆不直接对张某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保姆在造成损害的过程中有过错,比如在骑电动车的过程中超速行驶,或者没有遵守交通法规,那么,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雇员进行追偿。
另,如果保姆在工作时属于非第三人原因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雇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雇主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雇员有过失的,适当减轻雇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