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恶意转让股权,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4-01-30点击率:728地点:

刘某在妻子张某鼎力支持下将公司经营的越来越好,三年后刘某将公司股权套现出售,便开始着手与张某离婚。现张某发现刘某已出轨多年,请问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也迪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人成为某公司股东的情形不在少数。

一、离婚时,配偶并不一定能分配到公司的股权,进而成为公司股东。原因在于:股权并非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它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性公司,一般情况下,配偶仅能就股权的具体金额价值进行分割,但若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也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也可以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二、若夫妻一方恶意低价转让股权,配偶一方可主张对股权的实际转让款进行分割,同时主张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原因在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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