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
时间:2024-01-23点击率:699地点:

刘某因无故旷工7天被公司开除,但是公司开除其的通知未通知工会,有没有法律风险?

 

【也迪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该条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之前如果没有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事先通知工会的,构成违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这里也提醒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将解除理由事先通知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也应当将解除事由事先通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其他工会组织,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否则,即便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也可能因此被认定为程序违法。如果未事先通知工会的,也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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