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休产假结束不同意调岗,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时间:2023-09-05点击率:763地点:

刘某休完孕产假后,公司欲对其进行调岗安排,因其休产假期间,已招聘了另一名财务人员代替了刘某。但是调岗工作内容与财务工作存在明显区别,且需前往外地工作。因刘某不同意调岗,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签。

 

【也迪律师解答】

 

本案中,公司对刘某进行调岗的理由在于,因刘某孕产休假,该公司招聘了另一名同岗位人员代替了刘某,故刘某休完产假返岗后该公司无法向其提供原岗位。我们认为,女职工因孕产休假不能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另行安排人员代替其工作,但也应当保障其休假结束依法返岗的劳动权利。当女职工返岗后不存在不能适应原劳动而需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等情形,双方亦未对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时制度、薪酬标准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女职工孕产休假为由强制进行调岗,更不得以调岗为名行违法降薪、违法辞退之实。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现有人员分担孕产休假女职工工作量的,可以在女职工休假期间另行聘用短期工,既能解决用人单位的缺工问题,又能保障女职工休假结束依法返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公司在用工安排上未充分考虑刘某产假结束后依法返岗的权利,径行安排其他员工代替其岗位,并以此为由提出以调岗为前提续签劳动合同,该调岗事由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刘某拒绝调岗并无不当,公司提出的续订劳动合同条件不符合法定标准,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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