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女性面试被拒绝,其实是一种保护!】
时间:2023-07-21点击率:584地点:

刘某去公司面试,轮到刘某时,人事主管以刘某是女生为由不允许参加面试,这种歧视行为定然是违法的,那么是否确实存在可以以性别为由直接拒绝女性求职者的工作?

 

【也迪律师解答】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明确提到,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也就是说,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即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其他工作或岗位时,不得基于性别对求职者作出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不得基于性别损害求职者就业机会的均等,妨碍求职者就业权的实现,否则就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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