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因业主装修时砸掉承重墙,哈尔滨一居民楼出现裂痕,200多户居民被紧急疏散无法回家,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无独有偶,近日,在广东肇庆,有“土豪”业主姚某在一大楼二层购入42套房,并计划将全部墙体打通后,装修成娱乐场所。在施工方将挖掘机吊到二楼连续多天的打砸装修后,现多面墙体被打掉,并且二楼以上多个住宅的墙壁都出现裂缝。
按理说,在没有不动产限购政策的地方,购入多少套房产、如何装修和使用这些房产都是购买人个人的事情,他人本无权干涉,但是如果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一定要管,且还要依据具体情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经广东四会市东城街道玉城居委会核查,姚某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大型机械拆除间隔墙体,初步统计已违规施工约700平方米。四会市住建局立即对姚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姚某违规操作的行为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修改)》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姚某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
2、姚某楼上的300余户业主的墙面出现裂缝,对于修补裂缝的费用应当由姚某个人承担。
3、倘若因为姚某的私自施工造成楼上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姚某负有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根据该法律规定,装饰装修超过500平方米(含以上)造价超过达到100万都要办理施工许可,而本案工程还没有办理任何施工手续。显然,姚某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
另外,从媒体报道得知,姚某在拆除前曾经告知过物业,只是物业主观认为是人工挖掘,且在姚某进行拆除的多日里,物业没有进行必要的巡视,最终由于疏于管理以至于没有及时看到,造成700平米被拆除、楼上房屋墙面出现裂缝的严重后果。从这个角度看,物业也难逃其咎,但是物业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日后可以由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无权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一旦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人都毫无例外,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