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某木材厂的老板,木材装车其一直与张某合作,并按照每吨30元进行结算。某日,张某带领三名工人一同装车,装车过程中,工人朱某因不慎触碰到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后身亡,请问朱某与刘某之间是否存在应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
【也迪律师解答】
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雇佣是指雇员在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给付报酬。两者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一是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做人双方地位平等,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工作的目的和性质不同。承揽人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而雇员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的提供劳务;三是报酬的给付标准不同。承揽人的报酬给付以完成总的劳动成果为条件,包含有一定的利润成分,雇员的报酬一般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通常以每日劳务的价格作为计酬标准;四是报酬的给付方式不同。因承揽人提供或交付的是劳动成果,故报酬的支付是一次性的,而雇员提供的劳务是连续性的,报酬的支付方式往往具有一个较长的周期,且支付的时间及标准是较为固定的。本案中,刘某作为木材厂的老板,就木材装车工作与张某合作,并以每吨30元的价格结算给张某,故刘某与张某之间属承揽关系。张某从刘某处承揽装车工作后,找到三名工人一起装车,并向其支付报酬,即张某与朱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刘某作为定作人,在有高压线经过的土地上开设木材厂,且在场地上堆放木材并装车转运,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