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案件,常常会见到法院发出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很多申请人对此不了解,究竟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执行就终结了呢?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执行终本的事。
执行终本,顾名思义就是终结本次执行,有下列情况的,法院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1、被执行人确无财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适当救助的。
那么终结本次执行后是不是法院就不再执行了呢?当然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所以,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这执行终结。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继续执行:
1、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会对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继续执行。
2、执行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恢复执行。
3、法院自动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综上,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着执行终结,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职权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