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形、可申请保护令的主体范围、保护令适用在哪些情况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的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只要是具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且属于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都可以向人员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对于恋爱中、离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时面临被骚扰、威胁、侮辱等情形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所幸,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版发布,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适时的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范围,没有再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等条件作为申请的必要条件,在分手、离婚后,女方如遇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情况,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了!
人身保护令主要可规制:
(1)家庭暴力;(2)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3)纠缠、跟踪骚扰等损害安宁生活的不当行为;(4)泄露、传播隐私及个人信息等侵害人格权的不当行为;(5)面临上述4项侵害现实危险的不当行为。以上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6个月内有效,如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内容一般可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2)禁止被申请人纠缠、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3)要求被申请人立即迁出申请人的住所;(4)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5)禁止被申请人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相对来说,如某人被别人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制,该人员如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申请复议一次,但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对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