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吓死1100只鸡而获刑六个月,这件事咋一听很荒诞,但如果详细了解这件事情的经过,你会发现离谱的事件后也有部分合理性。
2022年4月,谷某某私自砍伐了钟某某的树,钟某某的妻子发现树被砍伐后将树拖走,谷某某竟因此心生怨恨,为了打击报复在夜晚偷摸到钟某某家的养鸡场在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鸡群,这一行为致鸡群在受到惊吓后,四处乱飞并聚集到角落,期间460只鸡因互相挤压、踩踏而死亡,这是谷某某第一次实施该行为,被钟某某发现后谷某某赔偿了3000元,但谷某某却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后来谷某某又用同样的方法,在夜晚偷摸到钟某某家的养鸡场在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鸡群,这一次又导致了640只鸡的死亡,后来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次挤压致死的鸡总价值为138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
要够成该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并且,行为人这种故意是毁坏公私财物的故意,而不是非法占有使用的故意,即行为人没有将财物占为己有或转归第三者所有的目的,即其本人或第三者并未得到任何物质上的利益。如果过失毁坏的,不构成该罪,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则可能构成其他侵犯财产犯罪。
具体在这起事件中,至少可以完全确定在第二次实施行为时谷某某是完全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钟某某家养的鸡死亡的结果,并积极追求该结果,并且,谷某某也不是为了占有、使用而采取“偷鸡”的行为。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些方式主要是毁灭和损坏。其中毁灭,是指使用各种方法故意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损坏,是指将某项公私财物部分毁坏,使其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
而显然在本次事件中,谷某某的行为导致钟某某的鸡大量死亡,势必会导致鸡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
3、而对于该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本次事件中,事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次挤压致死的鸡总价值为13840元,显然已经达到了应当立案追诉的标准。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毁坏公私财物所涉及到的只是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但这是不准确的。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仅在于由于公私财物被毁灭、损坏而使社会财富减少,会给给国家和公民个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还在于容易引发其他犯罪案件,经常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所以为保护公私财物所有权,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毁坏公私财物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必须通过刑事责任的承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