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追索抚养费?】
时间:2023-03-29点击率:666地点:

小刘在十岁时父母离婚,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刘某不曾对其支付抚养费。现刘某已年满18周岁,请问要求刘某支付其10-18岁的抚养费会被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见抚养义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对成年子女的抚养,只有当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才有抚养义务。有权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主体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一书的第189页,对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法条解释附随部分,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追索抚养费中,“认为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和功能来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不再具有保护利益,故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进行追偿。”本案中,小刘已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了,且又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故其已经丧失了请求刘某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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