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在6岁时父母离婚,后其跟随母亲张某生活,刘某从未向其支付过抚养费。现刘某(年满18周岁)被大学录取,但张某生患重病无力支付其上大学的费用,请问小刘起诉父亲张某要求其负担上大学的费用会被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小刘已年满18周岁,已经完成高中学业,不符合上述情况,因此刘某作为小刘的父亲已经没有法定继续抚养小刘的义务。父母对于接受大学教育的成年子女是否予以资助,不属法律强制约束的范畴,故对小刘请求法院判令刘某给付大学期间费用的主张很难被人民法院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