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叶某某与李某某为多年的合作伙伴及好友,2008年至2021年期间两人多次就多个项目共同合作,基于此种情况的原因造成叶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货款与货物借用之间发生账目对不上问题,因此二人借疫情空闲时间就以往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就货款问题达成一致,叶某某为李某某出具了借条,写明“今借到李某某现金多少钱。”后二人因其他项目合作发生争议,二人闹掰,李某某于2022年向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叶某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案情分析:
关于本案到底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项下产生的货款问题,关键是如何认定证据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问题。在本案中借款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借款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所以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否则一般不轻易否认借据的证明力。虽然一般而言,证据的数量与证明力成正比,证据越多,就越容易形成证据锁链,其证明的盖然性程度就越高。但这个一般规律也不是绝对化的,关键还是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如果一个直接证据与数个间接证据发生对抗,法官应当认定直接证据而否定间接证据。“高度盖然性”是用概率的方式来表述的,但是法律永远不可能用数学的方法来简单计算证据的证明力。在错综复杂、相互矛盾的证据面前,法官对证据的认定和采信过程也是一个主观判断过程,所以法官除了须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逻辑推理和道德良知外还必须遵循“心证公开、合议评定、穷尽证据”这三个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高度盖然性的积极作用,以尽可能地接近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