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张某相识相恋并于2021年10月开始便在微信上商量婚房的购买和结婚等事宜。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日,张某一次性向刘某转账60万元,房屋登记在了刘某名下。现双方因矛盾决定分手,张某要求刘某返还60万元会被人民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首先,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两人多次提及购买房屋、结婚等事宜,可以看出双方具有缔结婚姻关系以及购买房屋用以婚后共同使用的愿景及规划,基于此张某才向刘某支付了60万元款项。其次,张某向刘某转账支付涉案款项60万元显然具有较大价值,已经超出了男女日常交往时礼尚往来的范围,构成大额赠与,通常情况下该类赠与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在案证据及日常经验法则,双方应当明知张某的赠予行为系以与刘某未来缔结婚姻关系、共同购买房屋为目的和前提。该60万元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并非为促进双方感情的一般性赠予或为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现二人已终止恋爱关系,张某上述赠与目的明显已无法达成,刘某理应返还张某购房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