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挂靠是挂靠人借用施工企业资质的习惯性称呼,指没有相应资质的挂靠人借用具有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资质,且以该建筑企业(即被挂靠人)名义,从事实际施工等对外承揽工程的行为。挂靠主要客观特征是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的建筑施工资质,以被挂靠人名义从事实际施工,但工程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挂靠人实际投入,施工由挂靠人组织实施,被挂靠人除收取挂靠管理费外,发包人支付的其余部分工程款均由挂靠人收取。
第二、根据建筑领域的通常做法,挂靠行为比较普遍,在审判实务中具有如下特征:1、挂靠人没有建筑施工相应资质或资质不齐全,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而被挂靠人具有施工资质;2、挂靠人需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数额或工程款项一定比例的管理费;3、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的形式对外开展施工活动;4、挂靠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可知,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或者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均属于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