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摄影公司是美国某公司指定的唯一授权代表,授权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现摄影公司发现某图像公司未经授权大量在官网上使用图片,请问针对图像公司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是否应适用我国法律?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加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本案中,摄影公司主张涉案图片的权利基础系美国公司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并对其进行了相关授权。鉴于美国公司为外国法人,且涉案图片并非在中国首次出版,故本案为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中国与美国均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成员方,且上述两个国际条约中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故涉案图片可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本案中,鉴于被请求保护地为中国,因此,关于涉案图片是否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权利归属及内容以及侵权责任等问题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