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上市仅指A股上市?】
时间:2022-09-07点击率:717地点:

某投资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经双方协商确定,投资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乙方增资70000000元,持股12.3%。若20221231日前科技公司没有完成挂牌上市,投资公司有权要求科技公司大股东刘某回购其持有的全部科技公司股权。现科技公司在新三板成功上市,请问投资公司还能要求刘某回购全部股权吗?


【也迪律师解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第八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三)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因此,通过上述新三板市场管理办法可知,申请公司股票在新三板市场交易转让即为挂牌,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目标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A股市场依托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故A股上市即指已经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挂牌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其本身并不专门适用于资本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交易用语时,亦不特定指向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转让或者在新三板市场交易转让。因此,我们主张:(1)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可以表述为上市或者挂牌上市;(2)申请公司股票在新三板市场交易,则表述为挂牌,通常不表述为上市或者挂牌上市。故投资公司可以申请刘某回购其持有的全部科技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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