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追索受执行时效限制吗?】
时间:2022-08-30点击率:748地点:


刘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185月双方诉讼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并判决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自判决生效至今,张某从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刘某现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支付自20186月至20228月的全部抚养费,请问20186月至20207月的抚养费执行时效是否已过?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执行时效?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具有相同性质,是诉讼时效的一部分,其适用对象与诉讼时效一致,只是阶段和形式不同,故民法典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均适用于执行时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不是同一法律概念,法律只是规定执行时效在中止和中断上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已决权和未决权之间毕竟存在一定差异,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抚养费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是对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子女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基于对这种特殊利益的保护,执行中的抚养费追索也不受执行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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