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能要求分割房屋吗?】
时间:2022-08-24点击率:799地点:

刘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经法院判决,其中张某占十六分之九的份额,张某1占十六分之三的份额,张某2占十六分之一的份额,张某3占十六分之三的份额。现张某1要求分割房屋,请问会被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生效的民事判决已经确认了张某、张某1、张某2、张某3对案涉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在共有人并未约定不得分割共有房产的情况下,张某1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随时请求分割。《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在涉案房屋不具备实物分割条件或实物分割必然减损房屋价值的情况下,且其他占有房屋份额的共有人不愿意或者无力购买时,应采取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分割房屋价款。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