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时间:2022-08-12点击率:704地点:

刘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承诺2021年上半年成交量达120件,若不能完成,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刘某未能达成约定业绩量,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也迪律师解答】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首先刘某从事销售工作,在制定业绩目标时,应该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销售人员的能力,如果业绩目标畸高,可能会脱离销售实际,超出销售人员能力所承受的范围,产生目标难度效应,达到间接淘汰员工的目的。本案中,公司虽然与刘某达成了2021年上半年业绩目标任务,但是仍需对其制定的业绩目标的科学合理性及刘某在同岗位人员中横向比较确实存在能力不足进行举证,否则其对刘某进行的业绩考核缺乏合理性。在公司举证不足时,其以刘某业绩不达标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构成了违法解除,应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数额,根据刘某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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