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货车司机肇事被撞伤,现公司否认与刘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刘某提交了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里面记载了公司其他员工对刘某系公司员工的证明,请问是否属于证人证言吗?
【也迪律师解答】
询问笔录属于书证中公文书证一类,系公安机关对了解案情的相关人员对案件相关情况的陈述进行记录而制成的法律文书。这类法律文书具有特定的单位制作主体,法定的制作程序,规格化的文书格式,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与《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证言”所有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可知,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而询问笔录中记载的被询问人“证词”,是被询问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与案情有关情况,而非就案件相关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需要注意的是,既然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的证言属于公文书证的一部分,那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提交《询问笔录》的一方当事人是无需申请被询问人出庭作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