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砸伤他人,房主有责任吗?】
时间:2022-07-29点击率:764地点:

刘某经过申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欲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一套三层楼房。刘某得知张某有十几人的施工队,并与张某签订了《施工协议》。施工过程中,朱某路过被砸伤,请问刘某要承担责任吗?


【也迪律师解答】

《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以下称限额以上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再结合《建筑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可知,农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应受《建筑法》的调整,承建方须具备相应建筑从业资质。本案中,刘某将三层楼房发包给个体户张某,双方的关系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关系,在该种情况下,刘某将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承包人张某施工,因此,刘某存在选任过失,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但张某系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者,也是安全风险的管控者,对朱某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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