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经中介介绍,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刘某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5万元,首付款100万元自房屋交付时一次性支付。后因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交付,张某表示会尽快申请房屋解封,两年后刘某欲解除合同,请问房屋溢价的部分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吗?
【也迪律师解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依约交纳了购房定金,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若张某在与刘某协商之前便已得知法院即将被查封时,此时,张某仍然出售被查封的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房屋被查封后,张某一再保证会解决房屋查封问题尽快交付房屋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刘某选择继续等待的结果。张某应对《房屋买卖合同》未及时解除造成的扩大损失即房屋溢价付主要责任。中介在合同签订前,对于交易房屋存在限制交易情形未告知刘某,以致促成了合同的签订,但发生了履行不能的后果,存在过错,也应对房屋溢价部分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