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自公司成立至2016年7月,一直担任公司经理。后公司股东会做出解除刘某经理职务的决议,刘某于当日携带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类印章及证照离开,在公司起诉要求刘某返还公司证照、公章等财物,并于两年后方重新补办了上述证件材料,请问刘某被解聘后,是否仍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也迪律师解答】
忠实义务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道德要求,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自身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与公司形成利益冲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当然应当遵守忠实义务。在离任以后,由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产生的权力及影响并不会因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解除而立即终止,即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被解除职务,也应在离任后合理期间内对公司承担相应的忠实义务,例如保密、配合公司做好交接工作等。刘某多年来一直在公司担任经理职务,在被解除经理职务后,本应配合公司做好交接事宜,实际上却擅自转移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账册等物品,导致公司直至两年后才重新补办经营所需的各类印章及证照。因此,刘某作为公司经理,违反了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应尽的忠实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