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问“有关组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无违法记录”。
第二、一般来说,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至于能否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法院会重点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