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车祸于2020年5月去世,其父母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生前也未生育和收养子女。刘某的姐姐大刘已先于刘某去世,请问大刘的女儿能否继承刘某的遗产呢?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在《民法典》正式实行前,《继承法》中仅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现行《民法典》中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至侄甥,即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若刘某在生前未立遗嘱,也未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其遗产应由其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因此,大刘的女儿有权作为大刘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刘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