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1-20层系商铺,30-50层系住宅。刘某购买了35层的住宅并将房屋改造成了六间有古风特色的民宿,同时进行了备案和领取了营业执照。现其他邻居因不满陌生人频繁出入而起诉至法院,请问刘某还能继续经营吗?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刘某装修并经营民宿的行为改变了房屋的住宅性质,其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属于行政登记及许可范围,不影响“住改商”民事行为效力问题。同时,刘某改变房屋性质的行为尚需满足全体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这一条件,在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若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此提出异议,并诉请要求停止在住宅内的经营行为、恢复原住宅用途,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