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律师,我之前拜托朋友在某科技公司代我担任股东,认缴资金我已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但是我们并未签订任何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现在朋友否认我们之间的代持股关系,我的股东身份还有可能被承认吗?
【也迪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书面代持协议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代持合意的直接体现。但是在缺乏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名义股东若否认代持关系,但是在实际股东已经出资,并且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从公司分取红利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经营管理),其他股东过半数未提出异议的,实际股东向法院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需要强调的是,实际股东已经出资、股权代持协议成立并非确认股东资格的充分条件,还需要考量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其他股东是指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以外、股东名册记载或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不包括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本人,也不包括其他潜在的实际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