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疾病入院治疗,手术后病情急速恶化并死亡。现刘某丈夫将医院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庭审中刘某丈夫经法庭同意还邀请到了一名北大医学院教授参与庭审,请问教授的意见会被法官作为判断案件基本事实的依据吗?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由此可知,有专门知识的人,性质上为专家辅助人,是辅助诉讼能力不足的当事人出席法庭审理、代表当事人陈述意见的人,其出具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当事人陈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不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应当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作为诉讼辅助人,其并不具有独立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法院不会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意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