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老刘与妻子张某的养子,已办理完毕相关收养登记手续。刘某现已成年,但对老刘与张某不闻不问,甚至多次去家中闹事,请问老刘和张某可以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如果同意,则双方就可以协议解除。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或者对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内容不认可,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无论是养父母还是成年养子女,均享有诉权。一般来说,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维系的感情基础及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是人民法院判断双方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重点。另外,若成年养子女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人民法院认定确需解除的,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