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张某原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后双方感情变淡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儿子所有,现张某以自己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故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会被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夫妻双方已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的,无权擅自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此外、离婚协议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的分割,还有子女的抚养、债务负担等等问题,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呈现。本案中,若张某不能证明协议约定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法院不会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孩子”的内容不同于赠与合同,并无任意撤销权的存在。原因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属性。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这不仅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