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张某经人介绍,恋爱五年后结婚,婚后与刘某父母同住。因大量的家庭琐事,张某与刘某经常吵架,目前已分居一个月,请问在刘某不同意离婚时,张某起诉离婚会被同意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本案中,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婚前建立了稳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夫妻感情也有了进一步的加深。现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其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尚需提供大量证据作为支撑。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准许离婚。
第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因此,法院一般还会在判决的说理部分中提及: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的终身大事,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的终身大事,双方应冷静思考婚姻生活中存在的症结及各自存在的过错,故应给双方一定的冷静期为宜。
第三、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