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领导在临近下班或者刚刚下班时找员工讨论工作相关事宜的,当然算加班。
在法定、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无论是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亦或是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
虽然是约谈,但谈话内容如果是围绕工作内容进行讨论,如工作情况汇报、处理方案讨论等,是属于工作内容的,当然属于进行工作。
如果在临近下班时,领导约谈员工,谈话结束时已经超过下班时间的,超出时间属于加班,在工作日加班的,这部分加班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但对于加班,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公务员,公务员的管理并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