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某市的专职律师,但仍与某餐饮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公司法务总监,后告诉发现刘某系某律所的执业律师,通知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尽快离职。刘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会被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法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本案中,刘某作为执业律师期间,不符合可以兼职执业的情形。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与公司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部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公司要求刘某离职完全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