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除非妻子同意并履行收养程序收养该孩子或者形成了继母继子关系,否则妻子和代孕的孩子之间并不存在关系,妻子当然不可能认这个孩子。
这个孩子系男方代孕所生,无论是发生性关系的代孕行为还是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因为这个孩子与妻子没有血缘关系且我国采用“分娩者为母”原则确认母子关系,因此,这个孩子与妻子不具备天然的母子关系。
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母与养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但显然这个孩子不符合可以被收养的条件,并且,对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与外人代孕生下的子女,不接受才是正常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