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目前已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中,我现在后悔了,不希望管理人继续清算,我要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话,会被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此时,若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无论谁提出,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十五日。因此,撤回破产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
第二、但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不能申请撤回并不代表破产程序无法逆转。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因此,建议您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您的公司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