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清算后,还能不能反悔?】
时间:2021-08-19点击率:911地点:


我的公司目前已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中,我现在后悔了,不希望管理人继续清算,我要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话,会被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此时,若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无论谁提出,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因此,撤回破产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

第二、但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不能申请撤回并不代表破产程序无法逆转。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因此,建议您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您的公司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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