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
顾客买到残次品,即便完全系因经销商、供货商、生产厂家原因导致的,卖家没有过错,依然应当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因此,不是卖家原因导致顾客买到残次品的情况下,卖家依然负有先行赔偿的责任,只是赔偿后可以向上级经销商、供货商或生产厂家追偿。
如果卖家不想先行赔偿的,可以积极与上级经销商、供货商、生产厂家联系,协调三方共同商议一次性解决这个问题,既可以避免独自承担责任,也方便一次性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