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冲泡饮料被烫伤,是不是工伤?】
时间:2021-08-16点击率:897地点:


刘某在工作时间因冲泡咖啡烫伤,经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后刘某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刘某的公司不服,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导致伤害均不属于工伤,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也迪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于正常生理需要而进行的饮食,只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可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刘某冲泡咖啡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提神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并不会花费过多的时间。因此,刘某在上班时冲泡咖啡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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