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植入构成不正当竞争?】
时间:2021-08-10点击率:887地点:

       某珠宝公司与某影视公司达成协议,珠宝公司免费为影视公司的电视剧提供拍摄场地,影视公司免费在该剧中为珠宝公司的品牌进行宣传。后某某珠宝公司发现,电视剧中出现了一款与公司已拥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几乎完全相同的吊坠产品。请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商业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自己或委托他人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介绍和推销其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宣传活动。其中,珠宝公司是实际的广告主,影视公司是实际的广告经营者,对价即为相互免除的场地费和广告费。若电视剧内容多次出现该珠宝公司的首饰盒、字幕,镜头也多次对该珠宝logo进行特写等时,必然构成对该珠宝品牌的广告宣传。

第二、某某珠宝公司与某珠宝公司均系珠宝首饰产品的经营者,相互存在竞争关系。某某珠宝公司作为相关吊坠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将该美术作品复制到首饰产品上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但是某珠宝公司利用某某珠宝公司的饰品款式直接植入广告为自己公司的品牌进行宣传,势必对某某珠宝公司因该特有款式而产生的竞争优势产生影响,或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某某珠宝公司的饰品仿照了某珠宝的款式,其行为损害了某某珠宝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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