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近期已刷爆了我的朋友圈,听说国家扩大了免征契税的情形,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取消了,是真的吗?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有下列情形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二、无论是以前的《契税暂行条例》还是即将正式施行的《契税法》,第三条中规定的税率均为百分之三至五,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差别税率。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是否继续施行,暂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