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民法典允许打印遗嘱,也承认它的有效性,请问在民法典施行前的打印遗嘱,人民法院会认可吗?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打印遗嘱在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才有效:1、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在满足以上要件时,打印遗嘱有效。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因此,打印遗嘱在满足各个形式要件时,在打印遗嘱有效的前提下,只要遗产尚未处理完毕,人民法院会认可打印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