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我借了50万元,并以他新买的汽车做抵押。但是我们之间仅仅签订了抵押合同,没有去办理登记。请问这存在风险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动产抵押权的效力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处理:
1、抵押人转让动产且已移交受让人占有的,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行使时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除非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交承租人占有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租赁关系不会因买卖而受影响;
3、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后,抵押权人请求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因此,为保证您自己债权的实现,建议您与朋友前往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避免您的债权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