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可以肯定的是,法院在分割经济适用房时,法院并非以是否具有本市户口作为唯一衡量因素,法院在审理经济适用房的离婚案件时,首要考量因素是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可以上市交易。这里的满五年是指,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或者房产证登记日期满五年。对于一类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但部分地方可能需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即可上市。对于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法院无法处理所有权的归属,除非双方可以就房屋折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否则,只能确认房屋使用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