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据此可以得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即便出卖人尚未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只要买卖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是经过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所以回迁房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其拒绝过户,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