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合同的任意一方都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呢?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特别规定了四种合同的当事人都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不需要以对方具有违约行为或不可抗力为前提!
第一种是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种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同时为了倾斜保护弱势的承租人,还规定出租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提前合理的期限通知承租人。
第三种是《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任意解除权。究其根本,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都是基于对对方的了解和信任,才会建立委托关系,因此当信任不存在时,委托合同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第四种是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视为不定期。
第五种是不定期的合伙合同。在合伙人没有约定合伙期限或者约定合伙期限不明确的,或者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
第六种是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在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同意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