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代位权诉讼?
时间:2021-06-29点击率:968地点:

我是实际施工人,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我能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行使代位权?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上述网友提问中,可以申请代位权诉讼,但是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享有合法债权,该债权不能是非法债权;第二: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其到期债权,此种行为对实际施工人造成损害的;第三: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发包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第四: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的债权不具备专属性的。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几种情况的,实际施工人才有权提起代位权之诉。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实际施工人依据代位权提起诉讼的,是否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此问题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因本案的案由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系代位权之诉,因此此类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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